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由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立项,实施三年来,有效整合了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的研究力量,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联合攻关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省医药行业科技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能力,加速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在医药企业中的转化,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二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现将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立项标准
1、围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开展联合攻关研究,支持开展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中药现代化与天然药物等领域科学研究。
2、注重以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3、把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能得到更高层次科研计划的资助;是否有利于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与具有市场开发的前景;作为衡量立项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与立项规模
本次攻关计划项目分为连续资助项目与新立项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从第一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中产生;新立项项目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项目中产生。连续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为20∽80万元;新立项项目资助强度为10∽60万。获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1:0.5配套经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攻关计划项目必须由本省卫生与教育系统单位联合申报;本科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或校医院均为同一系统单位,相互之间不能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3、申请连续资助项目须在完成第一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研究任务80%以上,且关键技术已突破,有望取得标志性成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必须同原项目一致。在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第一轮联合攻关任务(以验收、评审或鉴定为准)并提出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已承担第一轮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
4、申请项目必须提供具有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5、申报连续资助项目须提供验收意见书或评审(鉴定)证书。
6、申报单位均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证明。
7、申报项目须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或审核后上报。
8、新立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一申报单位申报数不超过5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请书、查新报告用A4纸打印合装订成册,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盖第一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清单一份,汇总清单电子文本发到联系人邮箱。
2、申请书中填报经费预算时要把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分开,分别填入经费总预算表、承担单位经费预算表、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表。
3、以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受理;以教育系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受理。
4、受理申报时间:2008年5月10日前 送科教科
请按上述规定报送材料,否则视形式审查不合格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