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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及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06-6-1    [浏览次数]
 
一、 省属普通参保人员医疗费补助
年度内,普通参保人员发生门诊普通病种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2000元以上,8000元以内,在职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支付70%。
二、 省属享受公务员待遇者医疗补助主要有4项补助
1、享受公务员待遇者,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医疗补助。年度内在职参保人员200元,退休人员3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划入500元。     
2、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在1200元至8200元之间的部分,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6%)。因此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省属享受公务员,若病情不重者,可根据该政策考虑是否需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3、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起付标准补助50%,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补助60%。
4、年终困难补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不含高血压、糖尿病)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超过3000元以上,超过部分年终补助80%。
三、市属公务员医疗补助
1、在职、退休的正处级和任职十年以上(含任职十年)的副处级公务员(含享受相应待遇的军转干部)普通门诊的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部分补助80%。
2、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年度内个人帐户支付不足后,个人现金支付超过500元者,医保中心启动公务员补助,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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