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院务公开 专科介绍 名医荟萃 导医服务 科研教学 护理园地 省立论坛 青年文明号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2006年市属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办法
[发布时间] 2006-6-7    [浏览次数]
1、在职、退休的正处级和任职十年以上(含任职十年)的副处级公务员(含享受相应待遇的军转干部)普通门诊的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部分补助80%。
2、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年度内个人帐户支付不足后,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元者,医保中心启动公务员补助,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助80%。
打印】【关闭   
Copyright 2006(C)福建省立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57768
所有与福建省立医院有关的资料,必须与福建省立医院签定书面协议方能下载,
否则不得在网上和其他刊物上转载,福建省立医院有追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