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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 2007-05-16    [浏览次数]

一. 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不要在病区吸烟。听收音机和录放机等请用耳机。不得使用外接电源和电器。
二. 住院患者饮食,由医师依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进的食品,须经医师同意方可食用。
三. 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
四. 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应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五. 办理住院手续后,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六. 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以防窃、被骗。
七. 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是否陪伴须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陪伴者需开“陪伴证”,持证出入医院。
八. 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九. 患者和家属请不要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十. 院内设有衣物烘干设备,每天会有专人到病区收取湿衣烘干。请不要在室内外晾衣物,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一. 医院欢迎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规者,医院给予劝阻、教育或罚款。以上各项希望各位病员及家属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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