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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5-16    [浏览次数]

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                                       
一. 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 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 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 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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