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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5-16    [浏览次数]

一. 病室通道要通畅,禁止堆放各种物品、仪器设备等,保证病人通行安全。
二. 各种物品、仪器、设备固定放置,便于清点、查找及检查。
三. 病房内一律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蜡烛及点燃明火,使用酒精灯时人员不能离开。
四. 病房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设备。消防设施完好、齐全,消防设备上无杂物。防火通道应畅通,不堆堵杂物。
五. 加强对病人安全教育,病房环境布置、设施的选择应考虑病人的安全,防止跌伤。
六. 加强对陪住和探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七. 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病房。
八. 病房晚熄灯前应及时请探视人员离开病区。
九. 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分子,及时通知保卫科或保安员,空病房及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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