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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点
[发布时间] 2007-11-07    [浏览次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一、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
1、农村居民;
2、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农业人口的居民。
三、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0元。
2、政府资助: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不低于50元。即每年人均不低于60元。
四、医疗补偿
1、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2、确定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
3、适时调整补偿方案,实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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