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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省市医保待遇做调整
[发布时间] 2008-02-28    [浏览次数]
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和情况比较:

调 整 项 目
调整前(元)
调整后(元)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起付
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
1200
1200
1100
1000
住院起付标准
1000
1000
1000
800
门诊大额医疗费用
2000
无此
待遇
1800
无此
待遇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53000
45000
60000
60000
商业补充医保保险
203000
195000
210000
195000

二、对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耗材的个人支付比例调整
1、对医保药品目录中401个药品个人支付比例予以降低或取消。
2、对13个诊疗项目支付比例予以取消。
3、对一次性医疗耗材个人支付比例由35%降为20%。
三、对36种药品适应症限制范围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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